2018年莱芜网络平台搭建与SEO提升,莱芜车牌号码在线自主选择服务详解,莱芜车牌自选规定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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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车管所微信:莱芜交警(laiwujiaojing)
在线业务受理电话:0634–6096277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634–6096278
莱芜网络车管所可选号段:SNA000-SNZ999;SKA000-SKZ999;SLA000-SLZ999;SL0000-SL9999;SMA000-SMZ999;SN0000-SN9999;SJA000-SJA999;
莱芜网络自主编制预选机动车号牌系统须知
1、本系统适用于小型汽车办理新车上牌、外地转入车辆预选号牌业务。发牌机关代号为:鲁S。
2、“自主编制预选号牌”的号牌资源编排规则:.鲁S后前一位为字母,后四位为数字或前两位为字母,后三位为数字,其中字母不包含“O”、“I”。
3、请按系统要求认真选择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证件种类,正确录入证件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所选择和录入的信息必须与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信息完全一致,否则选号无效。
4、使用本系统预选号牌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请到就近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并选定号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选号牌,时间以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5、同一辆车在一天内只能使用该系统查询三次号牌资源,三次后还未选定号牌则达到当天的预选次数,24小时后才可再次进行查询。
6、同一辆车允许使用该系统查询号牌资源累计次数为30次。超过30次仍未预选号牌成功的,将不能再使用该系统进行查询。请到就近车管所业务大厅选号机选取您满意的号牌。
7、同一辆车使用该系统只有两次预选号牌机会,两次预选号牌成功后逾期未到车管所选定号牌的,将不能再使用该系统。请到就近车管所业务大厅选号机选取您满意的号牌。
8、本系统实行随机自动补充方式进行选号池号牌资源的补充。
9、如果恶意占用号牌资源或非法攻击本系统,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以上规则由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莱芜车管所简介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成立于1993年3月,现有民警24名、工勤2名、文职人员32名,其中党员25人;下设5个职能科室。承担着全市35.7万辆机动车,22.9万名驾驶人的管理任务,重点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和定期检验以及全市汽车驾驶人的考试发证、补证换证等业务,是我市公安机关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之一。
近年来,交警支队车管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单项工作创经验、全面工作争一流、系统工作上水平、综合考核进位次”为工作目标,按照“队伍抓形象、工作抓落实、服务抓创新”工作思路,秉承“一切为了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努力提升车管服务窗口,在全所上下形成了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各项工作均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8年以来,交警支队车管所先后被省厅和市局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分别被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委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市文明服务窗口”,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车管部门社会管理创新优秀单位”。2010年被公安部评定为“全国二等车辆管理所”。莱芜车管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前列,在2010年度的全省车辆管理工作月考核排名中,莱芜车管所7个月全省排名第一,在2011年度的全省车辆管理工作考核排名中4个月位列第一,实现了莱芜公安车辆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面对新形势,站在新起点,车管所将以车管所等级化评定工作为主线,以争创全国一等车辆管理所为目标,坚定信心,加压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升车管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莱芜车管所车辆上牌地址大全: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1、莱芜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莱芜市莱城区仙城路1号 0634-5667932
2、莱芜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车管所莱芜市钢城区华圣路 0634-5667973
3、莱芜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莱芜市莱城区鹏泉西大街173号 0634-5667816
莱芜工程招标介绍
莱芜工程招标网隶属于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莱芜招标网),负责提供招标投标场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服务网站。莱芜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东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评审要求(3)评审标准(4)监督检查(5)附则,其中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第十六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内,可对节能减排、绿色产品实施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不等幅度的加分。
第十七条实施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可参照本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节能减排、绿色产品增加节能减排评分要素和实施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
第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将产品的节能减排、绿色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的情况下,节能减排、绿色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10%的,应确定节能减排、绿色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类别节能减排、绿色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定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节能减排、绿色因素分值等,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莱芜工程项目招标网网址:文化北路69号市建设大厦东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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