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改革升级,强化政策效能,助力住房公积金高效利用
推动政策效能持续改善住房公积金应用质量
政策效能的充分发挥,正是民心所向。济南、南通、佛山等城市纷纷实施、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异地贷款、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和支持,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
一、优化异地贷款政策,享受更多“同城”待遇
随着区域协调发展,人口、资金等要素流动加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求明显上升。
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的缴存职工来青岛后,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即可申请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
济南市取消了对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者的户籍限制。
根据以往政策,非济南户籍且住房公积金不在济南缴存的购房者,若在该市购房需具备“准户籍”条件,济南对此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对满足非当地缴存职工住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从近几年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改革来看,无论是城市群、都市圈的建设,还是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的推进,都在客观上推动了异地贷款需求的增加。取消户籍限制,降低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难度,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购房者,是后续各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推进和异地贷款政策优化过程中值得借鉴的措施。
二、提高贷款额度,还款更加便捷
为满足缴存者购房需求,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至55万元。其中,在延平区、建阳区购房,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5万元,在其他地区,购房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时间暂定2年。
在还贷方面,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偿还金额限制。与南平类似,一些地区也对还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使缴存者还贷更加便捷。
河北省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抵冲还贷业务。专业人士认为,此举首先方便了职工,他们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偿还贷款业务;其次,改善了服务,业务系统自动扣款,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最后,原来的每年提取变为按月提取职工账户余额偿还贷款,能更加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作用。
此外,一些地区还通过优化提取政策,助力缴存者还贷。
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职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点都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相比以前“首次提取还贷申请时间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的规定,更加便捷。
三、更多城市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提取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如火如荼,大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提取范围。为进一步改善缴存者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又有一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允许“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在广东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无独有偶,湖北省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包括别墅、自建房)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明确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其中,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包括了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等上下楼设施、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等。
除了扩大提取范围,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提取范围,一些城市还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适时调整,方便职工提取。
随着租购并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深入推进,缴存者在提取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扩大提取范围优化提取规则,成为让缴存者更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的必然举措。
未来,通过管理部门的自我完善创新以及信息化建设,提取将会更加高效便捷。
1.租住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可全额提取租金;
2.租住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元/月。超过此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且需申报提取的,自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个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确保余额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在职期间去世。
二、佛山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在佛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需保留不低于500元。
3、本市房产申请提取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去世或者被宣告去世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