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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站优化何地寻,如何实施
上海乐道科技网站优化浅析
1)、关键词研究(亦称关键词定位):这是进行SEO优化的核心环节,关键词研究涵盖:关键词热度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关键词与网站相关性分析、关键词布局、关键词排名预估。
2)、网站结构分析:网站架构符合搜索引擎的爬虫偏好有利于SEO优化。网站结构分析包括:去除网站架构不良设计、实现树状目录结构、网站导航与链接优化,网站设计的语言最好采用DIV+CSS样式,代码层次分明且简洁。
3)、与搜索引擎沟通:向各大搜索引擎提交未收录站点。在搜索引擎观察SEO效果,通过site:你的域名,了解站点的收录和更新情况。通过domain:你的域名或者link:你的域名,了解站点的反向链接情况。更好的实现与搜索引擎沟通,建议使用Google网站管理员工具。
4)、网站目录和页面优化:SEO不仅让网站首页在搜索引擎有好的排名,更重要的是让网站的每个页面都带来流量,长尾关键词采用内页优化。
5)、内容发布和链接布局:搜索引擎喜欢有规律的网站内容更新,因此合理安排网站内容发布计划,每天更新的时间段,发布文章内容的原创性高,是SEO优化的重要技巧之一。链接布局则把整个网站有机地串联起来,让搜索引擎明白每个网页的重要性和关键词,实施的参考是第一点的关键词布局。友情链接和站外链链的竞争也是这个时候展开。
6)、高质量的外链:建立高质量的外链,对于SEO优化来说,可以提高网站PR值以及网站的更新率,都是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7)、创建网站地图SiteMap:根据自己的网站结构,制作网站地图,让你的网站对搜索引擎更加友好化。让搜索引擎能通过SiteMap访问整个站点上的所有网页和栏目。
8)、网站流量分析:网站流量分析从SEO结果上指导下一步的SEO策略,同时对网站的用户体验优化也有指导意义。
以上是上海乐道科技网站优化时持续坚持的工作,SEO贵在持之以恒去做,即使好的方法你如不坚持每天去做,也是无法达到好的排名。文字有限,你可以针对每一条在具体去百度了解学习下或去乐道网站上看看,上面有很多关于SEO的优秀文章。
上海印章刻制备案何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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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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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改为登记。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以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登记。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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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实行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制作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履约,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面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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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各地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登记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登记、实行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要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区域、各行业需采取浅显易懂的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改革政策的宣讲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改革措施的了解程度,迅速解决公众的疑虑,构建促进改革发展的积极环境。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理念,保证改革进程的顺畅。
(三)严格确保工作成效。
各区域、各行业应秉承钉钉子般的精神,全方位确保改革任务的执行,完善激励机制和纠错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推进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并支持创新性的工作方式。需加强监督问责,对于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适时给予奖励;对于未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必须严肃追责。
附件:全国首批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列表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