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山东查询二级建造师信息?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与住建厅间的职能联系详解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何关联
继往年在10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启动了投标保证保险试行工作之后,一年后山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再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将履约保证保险和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引入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
试行意见共分十三部分,明确了履约保证保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了保险机构的从业条件和要求、监管措施和责任等内容。
正如《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所提到的“为探索完善农民工工资、合同履约、工程质量、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积累经验”所铺垫,此次试行意见在投标保证保险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也保留了一定的特色。
1、险种规定
试行意见规定了对等的双向担保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中,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均可采用保证保险形式,且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承保。两个“同时”一应一禁,在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引入了两个保证人,共同担保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确保支付工程款义务和工程建设义务的对等履行。
试行意见明确界定了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其中,试行意见对于工期延长这一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中的规定不同,体现了确保项目顺利完工的制度初衷。
此外,与投标保证保险“保险机构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不同,试行意见将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修改为“保险机构承担保证责任”,这也为履约保证保险留出了创新空间,保险公司可因项目而异设置保证责任。
2、承保条件
从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市域内设有服务机构”到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市域内设有分支机构”,试行意见明确保险机构在当地应设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机构的从业条件。
投标保证保险的“试行期间,各保险机构不宜以联合体形式开展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则被履约保证保险延续。这一做法与四川、云南等地“试点期间,可由数家保险机构作为共同发起人,组成保险联合体;试点期满、条件成熟后,可由各家保险机构以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的做法不同,直接鼓励承保险企开展市场化竞争:保险公司既可利用定价能力扩大市场竞争,也可以通过承保服务、理赔方案等夯实市场地位。
另外,从投标保证保险的“在总体费率水平上体现保证保险的优势,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到履约保证保险的“鼓励保险机构深化工程建设保险市场调研,加大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制定以及险种推广力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试行意见不再将保证保险的减负效用局限在费率层面,而扩展至险种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这体现了山东省为建筑企业减负的又一创新。
3、减负规划
近年来山东省的建筑业减负思路经历了一系列变化。2016年国办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后,山东省首先选择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以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然而由于银行出具保函的条件相对较严,2017年全省四类保证金的保函提交比例仅为12%,推广较不理想。
2017年投标保证金的6.1%银行保函替代率要求山东转变减负思路,采用更适合市场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在借鉴了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市的先进经验后,山东省于2018年10月起于投标保证金中先行试点保证保险。
全面试行投标保证保险一年来,山东省各地围绕建筑业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如青岛市于2018年10月在建筑业落地“保证保险试点”,同时试点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质量缺陷保修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共5类保证保险;如泰安市自2019年10月14日起试行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企业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网上投标系统即可在线投保——青岛的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经验以及泰安的投标保证保险创新经验都启发此次试行意见对保证保险的减负效用加以创新,以引导履约保证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
试行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通过政策贯彻制度初心,又通过市场化竞争鼓励险企积极创新。各地、各险企可以引入第三方风控机构、第三方保函系统等加码政策推行,履约保证保险也将在建筑业大有作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设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职责概览:
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督办和综合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会议组织。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综合财务处:负责全省建设事业的规划和计划,行业统计,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外资项目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拟定并执行建设行业政策法规,进行综合性政策研究,处理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事宜。
政策法规处:负责制订并实施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处理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事务。
科技教育处:探讨科技教育发展战略,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科研协作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引导职工教育培训。
工程建设处:规范市场行为,监管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引导工程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以及国外承包工程管理。
勘察设计处: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规则,管理改革方案和技术政策,监管实施抗震设计规范,引导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核。
城市规划处: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优秀建筑管理,引导城市规划执法和测绘工作,资质管理。
城市建设处: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引导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工作,监管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和地下水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引导房地产市场规范,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登记等,制定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规划,监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引导住房政策实施和公积金管理。
村镇建设处:制订乡镇建设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引导村镇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外事外经处: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处理涉外事务。
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以及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标准定额站: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管理法规,监管实施,负责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和工程造价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城市燃气安全检查监督站:执行燃气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监管燃气行业,参与项目审查,负责企业资质审查和燃气器具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