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设网站并在线完成公司注册?推荐哪些平台进行公司注册?

企业注册在哪些平台

企业注册的平台有多种,最常见的是国家政务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等。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国家政务平台

该平台提供在线企业注册服务。用户只需访问该平台,按照指引操作,便可完成注册申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信息透明,用户可以实时查看注册进度。

二、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是我国负责企业注册的关键机构之一,其官方网站提供了在线企业注册服务。用户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必要材料,完成注册流程。该网站还提供了详细的注册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帮助用户顺利完成注册。

三、其他相关平台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平台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也提供企业注册服务。这些平台通常具有地域性特色,适用于在当地注册企业的用户。用户可以根据所在地区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注册。

请注意,无论选择哪个平台进行企业注册,都需确保平台的安全性并遵循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同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都必须真实有效,以确保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注册登录哪些平台

目前,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手机办理、现场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网上办理: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平台(网址:),首页上找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开企业”即可进入在线申报平台。

手机办理: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浙里办APP办理,或软件商店搜索“浙里办”APP办理

现场办理:您可携带全套办理资料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商会大厦三楼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确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的,建议选择邮寄的方式。事项办结后,窗口会将营业执照或通知书寄送至用户手中。收件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商会大厦F座三楼市场监管C13窗口(邮寄前请先电话联系,确认邮寄注意事项,联系电话:0572—5036311)

您有市场监管业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工商注册登记事项:0572—5036311

名称自主申报事项:0572—5020072

食品经营许可事项:0572—5030027

药监事项:0572—5030027

质监事项:0572—5020072

以下列举几个高频事项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

用户可一次性完成开办企业的申报,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含公章刻制、社保参保登记、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

电脑端操作流程(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首页上选择“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开企业”——点击“我要企业开办”——注册个人账户并登录——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并上报——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手机端操作流程: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点击“企业开办”——进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并上报——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上传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身份证照片时或者住所证明材料时,注意参考模板,保证图像、文字清晰可辨,方向不颠倒。

2.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需在浙里办APP上完成。电子签名对象包含:企业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根据登记事项不同,系统将会提示其他需要完成电子签字的对象。其中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法人股东由其有权签字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指的是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3.建议用户选择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企业变更

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

电脑端操作流程:登录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首页上找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变更备案”——点击“我要变更备案”——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提交——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邮寄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通过——邮寄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手机端操作流程: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点击“变更备案”——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提交——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邮寄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通过——邮寄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上传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身份证照片时或者住所证明材料时,注意参考模板,保证图像、文字清晰可辨,方向不颠倒。

2.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需在浙里办APP上完成。

3.建议用户选择邮寄交回原营业执照,邮寄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下载变更后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仅办理备案登记的无需寄回营业执照,办结后窗口会将《备案通知书》寄送给用户。

三、企业注销

浙江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通过和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网上办事平台对接,企业只要登录“一个平台”,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步办理各部门注销手续。(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

浙江省企业终止“一网服务”平台与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网上办公平台实现对接,企业仅需登录“一个平台”,递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步完成各部门终止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此流程办理。)

电脑端操作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企业终止”——点击“我要企业终止”——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并提交——开始公示——公示期满后完善终止信息——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名和实名验证——邮寄退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邮寄领取准予终止通知书

手机端操作步骤: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点击“终止一网服务”——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并提交——开始公示后台——公示期满后完善终止信息——初审通过——电子签名和实名验证——邮寄退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通过——邮寄领取准予终止通知书

注意事项:

1.企业终止分为常规终止与简易终止。选择终止方式时,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简易终止条件,若满足条件,简易终止通道可开启,不满足条件则显示灰色,并列出不满足原因,此时申请人只能选择常规终止。

2.终止公告期为45天。

3.提交终止申请后,在“办理跟踪页面”可查看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人社各部门事项办理要求和办理进度。

4.简易终止公告期满后,申请人需等待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若公告期内存在异议,则不予受理,申请人需重新按照常规终止流程办理(需重新公告45天)。特别提醒:申请人要在公告期满前将税务终止完毕,否则会产生异议,无法办理简易终止登记。

5、常规终止公示期满后,申请人需要去完善企业终止信息,然后上报后等待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电子签名。

6.签名完成后需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寄回至市场监管窗口。窗口核对通过后终止进入已办结状态,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领取《终止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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