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SEO信息查询确定网站建立的具体年代

如何探查一个网站搭建年代

欲了解一个网站搭建的年代,可尝试以下数种途径:

浏览网站的"关于我们"页面:部分网站会在其"关于我们"页面或类似页面上透露网站搭建的年代信息。该页面通常包含有关网站的背景资料、历史和成立日期。查看网站的版权信息:网站的页脚或其他位置通常会包含版权信息,其中可能包含网站搭建的年份。你可在网站的底部页面查找版权信息并获取相关的时间信息。运用网络工具:有一些在线工具和服务可协助你获取网站的历史信息,包括搭建年代。其中一个常用的工具是"WaybackMachine",它是互联网档案馆的一个项目,可提供网站历史快照的存档记录。你可在"WaybackMachine"网站输入你要查询的网站网址,然后查看存档记录以确定搭建年代。进行域名查询:通过域名查询,你可以获得有关域名注册的信息,包括注册日期和到期日期。虽然这并不直接告诉你网站搭建的确切年代,但可以提供一些线索。联系网站拥有者:如果你对网站搭建年代有特别的需求,你可以尝试联系网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直接询问网站搭建的年代。他们可能会提供你所需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途径并不保证能够获取到准确的网站搭建年代,尤其是对于已经存在较长时间的网站。有些网站可能经历了重新设计、重建或域名变更等情况,使得搭建年代难以确定。但通过上述途径,你可以获得一些线索和大概的搭建年代范围。

以上内容由猪八戒网精心汇编,愿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中如何查询注册造价师单位更动年代

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

在右下方点击资质与注册管理:

进入下一网页

点击造价员查询:进入下一网页。

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了。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三)未符合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要求者;

(四)在上一个注册周期内,业绩未达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离职于工程造价岗位者;

(五)遭受刑事处分,且刑事处分尚未全部执行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遭受刑事处分,自刑事处分执行完毕至申请注册日期不满5年者;

(七)因非前述规定原因遭受刑事处分,自处分决定至申请注册日期不满3年者;

(八)注册证书被吊销,自处罚决定至申请注册日期不满3年者;

(九)通过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注册资格,注册资格被撤销,自撤销注册至申请注册日期不满3年者;

(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者,在满足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应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注册机关将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凭证,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妥善保管和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制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以上所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20@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