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郴州政府网站:2016年度郴州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发布
2016年郴州事业单位招聘启事
2016年郴州事业单位招聘启事尚未公布,可参照2015年郴州事业单位招聘启事:原题名为《郴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人员启事》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要求,为满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人员的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编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部署实施郴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市共计划选拔事业单位人员295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72名,11个县市区事业单位2648名(北湖区217名、苏仙区175名、资兴市195名、桂阳县476名、宜章县348名、永兴县123名、嘉禾县294名、临武县128名、汝城县329名、桂东县144名、安仁县219名),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选拔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35名(桂阳县10名、永兴县2名、嘉禾县4名、临武县9名、汝城县5名、桂东县5名,以下简称6县)。各选拔单位具体选拔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
另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志愿到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由编制、人社部门直接办理用编、聘用手续。二、报考资格
(一)报考人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所有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招聘岗位的报考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3日至1997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专业岗位的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质。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可参看《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选拔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的,须系郴州市2012年(含2012年)前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任职满2年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选拔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在2014年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包括汝城、桂东、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北湖区秋季公开选拔教师)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诚信库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选拔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3),使用IE浏览器直接登录指定官方网站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15年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选拔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打印准考证。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网上报名未缴费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修改本人的报考信息,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网上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在选择考试科目时一定要选择《计划岗位表》上与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科目。
(4)报考人员报名缴费后,应认真核对“我的报名信息”,报考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报名才算完成。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选拔考试技术支持服务部门联系。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者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后,需仔细核对“我的报名信息”,显示“缴费成功”的报考状态,才算报名成功。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考试技术支持部门取得联系。未按规范要求完成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招聘岗位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如需降低开考比例,需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
(6)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均需进行笔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低于或等于5:1的岗位则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7)取消招聘计划或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于4月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被取消报考岗位的人员可在4月7日17:00前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8日将公布减少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根据专业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全市统一笔试时间、统一笔试试卷,分市县两级实施。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各岗位均考一个科目。
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文艺类岗位考《文艺基础知识》,体育类岗位考《体育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均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报考郴州市市直单位岗位以及6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的笔试地点在郴州市城区内;报考各县市区单位其他岗位的笔试地点在各县市区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5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面试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其中,报考6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基层党建办负责,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1)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进行了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对象为所有报考者。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者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郴州市政府搬迁时间
根据相关信息查询:《郴州日报》报道,12月17日,中共郴州市委第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郴州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制定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公报》《关于苏仙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决定》。
1、苏仙区位于郴州市中部,北望衡岳,南靠五岭,东临罗霄。苏仙区前身为原郴县,自秦置郴县,县城先后为郡、州、路、府、区治,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
2、199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郴县设立苏仙区。
3、2017年11月29日,据郴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郴州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苏仙区人民政府驻地从苏仙岭街道的苏园东路6号迁移至观山洞街道下白水村的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并按程序报市委全会研究。会议要求,苏仙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程序到位。市民政局要加强与省民政厅的对接和协调,市政府法制办要对相关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依法依规实施。
4、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5、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规定,“县级政府驻地的迁移,经本级和市州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州党委全会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