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教师网络素养竞赛成绩查询:苏州网络教育培训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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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州教师素养竞赛成绩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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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核心素质涵盖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知识渊博、科学教育、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自我反省和沟通协作等方面,提升教师核心素质,学校可以从培训方案、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学校管理、自我反省、教育评价等角度进行突破。

教师核心素质,是指教师应具备的适应社会发展、教育改革要求,满足自身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的重要品质与关键能力。在新时代背景下,我认为教师核心素质至少包括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知识渊博、科学教育、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自我反省和沟通协作等方面。

在提升教师核心素质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创新性、发展性、实践性原则,立足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未来,积极探索、创新教师核心素质提升的路径。

教师培训方案是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重要支柱。《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为新时期加强教师教育、教师培训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

根据我国教师教育及培训工作的现状,要用“四有好教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发展,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抓好教师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即教师教育。

以培养教师核心素质为重点,优化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模式方法,提高教师教育的实效性,为培养合格、高质量的未来教师奠定基础。突出在岗、在职教师综合素质及核心素质的培育、培训。总结教师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

对正在实施的“国培计划”“阳光师训”“通识培训”“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的模式方法等进行系统规划,整合实施,优化、精选培训内容,创新“互联网+培训”的形式,在促进教师教学必备的关键能力培养与提升上实现新突破。

深化课程建设是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主要途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学校过分依赖、信任专家学者,教师的主体性缺失,教师的参与性、积极性不高;一些学校课程建设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根本没有实际动作。

学校课程建设的成功实践表明,引导教师参与课程建设,也是培养教师开发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提升多种能力和素质的重要实践途径。在国家大力推进、深化课程改革的新形势下。

学校应调整课程建设思路,变革课程建设的学校模式,发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在此过程中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整合能力。

教学改革实践是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实战阵地”。在学科教学改革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需要教师首先具有创新思维,改革教育方法,与此同时锤炼积极进取、精益求精的核心素质。

由此,学校在组织开展教学改革过程中,要创设有利于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与教师核心素养培育的研究氛围,体现教学相长、师生共生、相得益彰的教学追求,真正彰显教学的本质。

科学的管理是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切实保障。要改变现在一般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三多三少”弊端,即约束教师的制度多,激励教师的制度少;控制教师的制度多,引导教师的制度少;

统管教师的制度多,激活教师的制度少。学校管理制度、机制的建立,应以培养教师的核心素质、释放教师潜能、彰显教师个性、促进教师发展为目标,创新管理思维。

营造一种适应教育改革新要求、有利于培养教师核心素质、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核心能力、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管理文化及氛围,做到成就教师、成长学生、发展学校。

自我反省是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有效形式。学校应把培养教师核心素质融入组织开展教师自我反省的教学研究活动之中,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开辟空间、建立激励机制,使教师的自我反省不仅成为一种研究习惯、研究样态,而且作为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促进教师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性举措。

教育评价是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重要导向。教育评价具有较强的激励性、改进性和保障性。教师核心素质的培育与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一样,迫切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

改革传统的把教学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唯一标准的做法,对照教师核心素质的内容,改进评价体系,引导、激励教师对照标准,彰显个性、奋发有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信息网-培养教师核心素质的新路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是: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草拟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策略,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开发事务。参与人才管理事务,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继续教育政策;主导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引进,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五)全面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与政策;全面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负责表彰奖励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籍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转业军官安置政策与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与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

(七)统筹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与医疗救助体系。统筹制定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与标准;统筹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制定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与结算办法;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与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市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制定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制定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实施;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实施;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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