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才资源平台官网 线上兰州铁路局官方信息门户
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
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
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的概述:
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是向公众提供铁路资讯与服务的核心渠道。平台持续更新兰州铁路局所辖区域的列车时刻、票务信息、货运服务、旅游信息等,为旅客和货主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平台设有新闻发布模块,及时发布铁路建设、运营及安全等方面的最新动态。
关于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的功能特色:
1.列车时刻查询:平台提供详尽的列车时刻表查询功能,旅客可轻松获取各次列车的时间、票价、停靠站点等详细信息。
2.车票预订服务:平台提供在线购票服务,旅客可方便快捷地预订车票,避免排队等候的困扰。
3.货运服务:平台提供货运服务信息,包括货物运价、运输时限等,为货主提供便利的物流解决方案。
4.旅游信息:平台还提供丰富的旅游信息,包括兰州铁路局沿线景点的介绍、旅游攻略等,为旅客提供出行参考。
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的重要性:
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在铁路运输领域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不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更是一个服务窗口。通过平台,旅客可以及时了解铁路运营动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货主可以便捷地了解货物运输信息,提高物流效率。同时,平台还提供了在线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兰州铁路局网络平台是连接铁路与广大民众的纽带,对于推动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兰州市卫健委联络方式
兰州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高效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兰州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卫生健康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政府编制的《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部门规章以及与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与我局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3).我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影响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7).与我局有关的行政服务、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类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9).我局的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10).各类业务工作信息、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11).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档案馆查询、市“两会”代表议提案答复、网民留言答复以及电话咨询答复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兰州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53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931-8846261
传真号码:0931-8846261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兰州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 23852729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页面()填写电子表格进行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要求申请人进行资料补正时,应对需要补正的信息进行一次性告知。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属于公开领域的,应向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务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2)属于不予公开领域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应向申请人告知;
(5)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向申请人提示修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包含不宜公开的内容,但可进行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若能即时答复,应即时给予答复。若不能即时答复,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过程中,如需涉及大量纸质资料,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