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电子商务网站的特色:主要电商平台有哪些亮点?

电子商务平台有哪些

电子商务平台是为个人和企业搭建一个商业交流的桥梁,涉及的产品服务包括推广、平台自研软件、企业展示厅等。其中,B代表企业,C代表个人,C2C类似于淘宝的网购平台,而B2C和B2B则相对复杂,主要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

B2B仍处于发展阶段,电子商务亦然,需持续优化,这需要与企业携手合作。然而,目前投身电子商务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数量众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可谓迅猛,例如,“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电子商务平台采用双网发布,即在“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两个平台上发布产品信息。

平台提供诚信展示区,供企业展示信息和产品,还免费为客户制作精美的电子杂志等网络宣传产品。目前,平台开发的集团营销即将上线,届时将提供更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未来,平台将努力成为国内外优秀的平台。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工具,以商品交换为核心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及相关服务,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服务。因此,它具备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利用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找到所需商品信息,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与以往各类广告相比,网上广告成本最低,信息量最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交流即时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订购。网上订购通常在产品介绍页面上提供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客户填完订购单后,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以保证订购信息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方式,确保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泄露。

4、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完整过程的重要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进行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可省去交易中许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需具备更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支付需电子金融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服务。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组成部分。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其可信度需通过必要技术措施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已付款客户应尽快收到其订购的货物。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在异地,电子邮件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调配。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们能直接从电子仓库发送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可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形成一个封闭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还能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管理涉及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从“明了”到“知晓或理应知晓”的表述变迁,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在治理假货方面提出了更为清晰、更为严格的要求,通过增强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彰显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计划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现象,草案计划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空缺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实施严厉禁止后,预计将大幅减少当前行业内存在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能获得约100元的回报,若能拉拢其他刷单手入群,收益将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说法。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尽管平台持续打击刷单,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缺乏执法权的无奈,依然附着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的老生常谈。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证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在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完全消除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有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于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离正式出台还有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法案的进一步细化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秩序管理的提升。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纳入草案外,后续还需考虑如何细化刷单处罚措施,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那么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进行相应的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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