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招投标信息平台:株洲住建局直属机构详解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机构

依据上述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16个下属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会议、接待、保密、档案等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培训、考核、工资、社保等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土建系列技术职称考试、申报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兼行政审批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重大政策的调研和分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

(五)审计科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审核、审计市政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局系统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经济责任的审计。

(六)住房政策科

制定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社会化及商品化体系、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编制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案件;负责县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制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出入境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工程定额、造价及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和建设活动中不良行为记录的综合、上报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兼招商科)

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渍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负责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勘察设计管理科

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负责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认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救的现场指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指导施工图审查;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管理科

制定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负责城市供水方面的行政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负责供气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供气企业的管理和营运;负责全市供气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制定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四)小城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小城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计划;参与小城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执法稽查科

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负责查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案件;负责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纠纷。

(十六)园区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园区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园区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事务;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和章程进行设置。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宜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管理体系有所变动,涵盖多个下属机构,具体如下:

1.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系副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55名。

2. 市城建档案馆,同时持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名义,亦为副处级全额预算单位,编制人员22名。

3. 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为副处级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规模62名。

4. 市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人享有副处级待遇,编制6名。

5. 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作为正科级全额预算单位,编制人员11名。

6. 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同样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编制11名。

7.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9名。

8. 市信息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预算单位,编制7名。

9.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同样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编制10名。

10. 市城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编制为正科级全额预算,规模12名。

11. 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作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9名。

12. 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同样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编制14名。

13.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编制11名。

14. 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处,作为正科级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编制68名。

15.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为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0名。

16. 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也是自收自支的正科级单位,编制10名。

17. 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同样为自收自支的正科级单位,编制7名。

18. 最后,市玉兰山庄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规模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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