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周边 平面设计学习班推荐

石家庄平面设计培训院校信息如下:

1、河北工业职业大学

河北工业职业大学,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系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石家庄职业大学

石家庄职业大学,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始建于1984年,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入选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3、河北政法职业大学

河北政法职业大学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4、石家庄铁路职业大学

学校前身是建于1950年的铁道兵工程学院财材系;2000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曾先后隶属于铁道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005年6月移交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10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5、石家庄工程职业大学

石家庄工程职业大学创建于1996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据2021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拥有学府路校区和行唐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83亩,校舍面积18.87万平方米;下设6个系,开设58个专业;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6、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大学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大学,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以财经管理、航空旅游、轨道交通、医药护理、影视艺术类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之一。

学院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教学水平工作评估,2013年又顺利通过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7、河北省艺术职业大学

河北艺术职业大学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成立于1955年。

历经河北省戏曲学校、河北省戏剧学校、河北省艺术学校等发展阶段,2001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院校。

8、石家庄财经职业大学

石家庄财经职业大学成立于1999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截至2020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总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00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90余万册;设有10个二级学院(部),开设48个专业;有专任教师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9、河北交通职业大学

河北交通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交通部在全国最早创办的六所公路工程院校之一,2002年5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北交通职业大学,校名沿用至今。

石家庄市建设局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建设局设立11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政务网站管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调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政策;管理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鉴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做好实施及跟踪、督查和调整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概(预)、决算审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报建、招标、以及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工作;参与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资本运营和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城建项目跑办和争取资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处

研究制定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制定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通用设计图推广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五)城市建设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及项目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工作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管及项目实施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负责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工作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监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研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市专家咨询服务团城建交服务中心工作。

(七)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

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制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闭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进出市登记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市场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

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处

实施上级有关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勘察设计行业监督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业、造价咨询业等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十)综合开发处

制定城市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投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控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及项目跟踪服务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负责对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开发建设、旧有住宅小区配套项目补建及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宣传与推介工作。

(十一)供热燃气管理处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上级有关供热、燃气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做好供热、燃气相关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城市供热、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供气点备案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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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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