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企业清单及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介绍

石油化工工程建筑总承包三级资格

石油化工工程建筑总承包资格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要成员包括机电工程领域建造师、化工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工程、油气储运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石油化工工程建筑要求规定:

1、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坦,设有路标。设备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良好、整洁、停置有序: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识牌。

2、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特级资格标准:

一、企业信誉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信用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格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格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资格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二级资格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三级资格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主管全国管道保护事宜,负责编制并执行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配套,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家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事务。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等、一级行、二级行。

特等资质规范:

1、企业注册资金超过3亿元。

2、企业净资产超过3.6亿元。

3、企业近3年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超过15亿元。

4、企业其他条件均符合一级行资质规范。

一级行资质规范: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超过1.5亿元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达标。

2、企业经理拥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拥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拥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拥有高级职称。

企业拥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拥有的特等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超过2亿元。

5、企业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匹配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行资质规范: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超过7000万元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达标。

2、企业经理拥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拥有8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拥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拥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拥有的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超过1亿元。

5、企业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匹配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等企业:可承担各类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一级行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各类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二级行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单项合同额2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注: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25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11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5万吨/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4)12万吨/年及以下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6万吨/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30万吨/年及以下纯碱工程、5万吨/年及以下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2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0万套/年及以下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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