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一家小型企业所需费用及在线注册流程入口介绍
注册企业网络申请途径
注册企业网络申请途径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或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操作。
具体说明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1.访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平台。
2.在网站首页浏览“企业服务”或“在线服务”等板块。
3.点击“企业登记”或“公司登记”等选项,进入登记页面。
4.依据页面指引,填写必要信息,完成企业注册的网络申请。
二、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
1.依据企业所在地,访问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平台。
2.在网站中搜寻“企业登记”或“商事登记”等相关服务板块。
3.依据网站指引,准备相关文件,填写申请信息。
4.提交申请后,等候审核结果。
三、申请途径的优势
1.官方途径,程序规范:通过官方网站的登记程序,能确保申请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信息精确,降低误差:网络申请能确保信息的精确性,减少因人工填写造成的误差。
3.提升效率,便捷迅速:网络申请能显著提升企业注册的效率,节省时间和精力。
请注意,在申请过程中,需准备好相关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预核名等。同时,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增加审核通过的可能性。
企业登记登录哪些网站
目前申请人可以采取网上办理、手机办理、现场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网上办理: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首页上查找“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开企业”即可进入在线申报平台。
手机办理: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浙里办APP办理,或软件商店搜索“浙里办”APP办理
现场办理:您可携带全套办理材料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商会大厦三楼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确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的,建议选择邮寄的方式。待事项办结后窗口会将营业执照或通知书寄送至申请人手中。收件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商会大厦F座三楼市场监管C13窗口(邮寄前请先电话联系,确认邮寄注意事项,联系电话:0572—5036311)
您有市场监管业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工商登记事项:0572—5036311
名称自主申报事项:0572—5020072
食品经营许可事项:0572—5030027
药监事项:0572—5030027
质监事项:0572—5020072
以下列举几个高频事项办理流程
一、企业设立
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企业设立的申报,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含公章刻制、社保参保登记、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
电脑端操作流程(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上选择“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开企业”——点击“我要企业开办”——注册个人账户并登录——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并上报——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手机端操作流程: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点击“企业开办”——进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并上报——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上传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身份证照片时或者住所证明材料时,注意参考模板,保证图像、文字清晰可辨,方向不颠倒。
2.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需在浙里办APP上完成。电子签名对象包含:企业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根据登记事项不同,系统将会提示其他需要完成电子签字的对象。其中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法人股东由其有权签字人在线完成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指的是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3.建议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企业变更登记
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
电脑端操作流程: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上找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选择“我要变更备案”——点击“我要变更备案”——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提交——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邮寄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通过——邮寄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手机端操作流程: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点击“变更备案”——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提交——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邮寄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通过——邮寄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上传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身份证照片时或者住所证明材料时,注意参考模板,保证图像、文字清晰可辨,方向不颠倒。
2.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需在浙里办APP上完成。
3.建议申请人选择邮寄交回原营业执照,邮寄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下载变更后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仅办理备案登记的无需寄回营业执照,办结后窗口会将《备案通知书》寄送给申请人。
三、企业注销登记
浙江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通过和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网上办事平台对接,企业只要登录“一个平台”,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步办理各部门注销手续。(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照该流程办理。)
浙江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了与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网上服务平台互联,企业仅需登录“单一平台”,提交“单次申请”,便能够同步完成各部门的注销手续。(包括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按照此流程进行。)
电脑端操作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首页上挑选“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点击“我要企业注销”——进入“我要企业注销”——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启动公示——公示期限到期后补充注销信息——后台初审合格——电子印章和实名认证——通过邮寄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退还——通过邮寄领取准予注销通知。
手机端操作步骤: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点击“注销一网服务”——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启动公示后台——公示期限到期后补充注销信息——初审合格——电子印章和实名认证——通过邮寄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退还——审核合格——通过邮寄领取准予注销通知。
注意事项:
1. 企业注销分为常规注销与简易注销。在选定注销方式时,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若满足条件,简易注销途径即可开启;若不满足,则显示为灰色,并列出不满足原因,此时申请人只能选择常规注销。
2. 注销公告期限为45天。
3. 提交注销申请后,在“办理跟踪页面”可以查看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人社等部门事项办理要求和办理进度。
4. 简易注销公告期限到期后,申请人需等待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若公告期内有异议,则不予受理,申请人需重新按照常规注销流程办理(需重新公告45天)。特别提醒:申请人要在公告期限到期前完成税务注销,否则将产生异议,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5. 常规注销公示期限到期后,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企业注销信息,然后上报等待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电子签名。
6. 签名完成后需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通过邮寄方式退还至市场监管窗口。窗口核对无误后注销进入已办结状态,申请人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