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高品质品牌网站建设成功案例解析——枣庄招标网项目展示

山东枣庄投标信息平台简介

山东枣庄投标信息平台隶属于枣庄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枣庄投标信息平台)。枣庄投标信息平台系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施工环节的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的工作网站。枣庄投标信息平台认真执行省投标信息平台(山东投标信息平台)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采购活动有序进行。

枣庄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依据《山东省城市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实施、管理与维护、监督与检查、保护建设资金、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其中管理与维护部分如下: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市政工程、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管,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确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政工程、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转,并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限期清理,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城市主要道路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设置或者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

第二十七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庭院绿化,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雕塑,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经批准。

建设具有纪念性和重要历史意义的雕塑,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其他雕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物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三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机构必须依照城市人民政府的指令,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并接受城市建设管理机关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管理机关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城市街道的各项环境卫生设施及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统一监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在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选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止其建设。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者和个人必须遵照城市建设管理机关的规定,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

在城市规划区内行驶的装载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密封、包裹、覆盖,以防泄漏、洒落。

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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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招标信息平台电话:0632-86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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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三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481MA3MWMHT2H,企业法人侯凯腾,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枣庄市三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摄影摄像服务;影视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网络技术开发、网站建设、网页设计及动画设计、庆典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工艺品、家用纺织品及办公用品的设计、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如需经营,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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